一村民上山摘捻子,采野生菌,被山主看到,山主認為該村民偷了他的野生菌,該村民認為野生菌是野生的不是個人種的,怎么算偷,雙方便發(fā)生了爭執(zhí),因爭執(zhí)過激,山主一時魯莽用刀把該村民砍傷。
2014年10月15日下午,廣西岑溪市馬路鎮(zhèn)某村村民黎某像平常一樣來到村里的深山摘捻子果,采野生菌,正當黎某在采著野生菌的時候,被山主唐某看見,山主唐某便質問黎某:為什么盜竊他山上的菌。黎某辯答:菌是野生的,我怎么算偷?山主唐某說:這片山是我承包的,東西長在我山上就是我的。雙方爭得臉紅耳赤,山主唐某氣不過來,隨手拿起一把砍柴刀將村民黎某砍傷。目前,經法醫(yī)鑒定,村民黎某的傷已構成輕傷,山主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這件血案發(fā)生的起因就是雙方對摘采野生植物何算不算偷的理解不一樣。深層次分析,這是一個傳統(tǒng)生活生產方式和現(xiàn)代物權制度的碰撞。到山林、野外找中藥、采野果等行為是村民傳統(tǒng)的一種生活生產方式,甚至是一些村民賴以謀生的手段?,F(xiàn)代的土地制度給了村民山林和土地的承包權,附著在山林土地上的野生植物法律是否明確給了承包者所有權?給了承包者所有權別人采摘是否就違法了呢?這些問題引起了村民很大的爭議。有的村民認為采摘野生植物是他們世世代代的生活生產方式,采摘野生植物的合理合法性事毋庸置疑的;也有村民認為既然政府給了他們土地山林的承包權,理因得到承包土地野生植物的所有權。
岑溪警方提醒:遇事不能靠爭執(zhí)、傷害解決問題,當雙方無法辯定事情的對錯,可找相關部門解決問題,萬萬不能不理靠暴力解決,一時沖動,犯了法,就要受到懲罰。